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23-12-21 作者:戴慎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根据我国已确定的五级(国家、省、市、县、镇乡级)三类(总体、专项、详细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坚持“整体涵盖”、“总专衔接”、“国本地特”、“实用有效”、“内外协调”的原则,编制适用我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标准。

整体涵盖——全面编制整体涵盖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在本系统内严格执行;并覆盖和更新本系统内已有的技术标准。

总专衔接——编制的适用于总体规划和适用于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彼此衔接、各有深度、互不冲突。

国本地特——编制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应具有适用全国最基本、最普遍性的技术规定(也是最低标准),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况,编制适合当地实情的包含国家级技术标准全部内容要求和当地特定内容与深度的技术标准,用于当地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实用有效——编制的技术标准必须具有现实性、精准性、时效性,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而不是仅有空泛的口号、理念和无实质内容的原则等。

内外协调——编制技术标准应充分考虑与已有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相关的技术标准有所协调,少发生重大冲突;若有冲突需及时沟通协调,妥善确定。

如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布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国家级技术标准,要求全国各地严格执行,同时需要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况,编制涵盖此标准内容又有结合本省省情的特定内容与深度的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本省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此外,即将编制的国标《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均是全国最基本、普遍性的技术标准,各省在此基础上,编制适合本省省情的更具体、精准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即将编制的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既要有专项规划的内容与深度,又要能衔接总体规划,还需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的相关技术标准有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