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进程已进入下半场,区域协同与一体化规划建设更显重要。区域协同规划要充分体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现实要求,不应发展至上、大包大揽,而应有限目标、重点突出。首先要从降低联系成本、降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制度成本出发,激发“共利互惠”;其次要从提升整体竞争力出发,倡导“和衷共济”;第三要从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出发,力戒“损人利已”。同时,要处理好规划编制与实施传导的关系,从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产业转移引导机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完善协同机制,创新协同发展的区域治理模式。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上、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的关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和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面向市场与政府的两张清单。第一张是面向市场建立的负面清单。包括空间开发的负面清单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等,要围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落实、提出城市发展布局的底线管控,深化产业门类在不同空间内的准入制度。第二张是面向政府的责任清单。围绕提高区域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降低跨行政区的交易成本,提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协调机制政策共创等的责任清单,并明确具体的目标、标准和执行监管主体。通过环境诱导、服务诱导,引导社会投资,实现发展蓝图。
二是处理好政府上下左右间的关系。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决策、协调、执行、监督、考核全链条机制。要构建省级层面的决策机制。区域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关乎区域资源的整合配置和区域利益的调控平衡,亟需完善由省级政府主导的地方协商机制,统一行动并共同遵守底线约定。要建立以规划协调办公室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成立由相关省市规划、国土及建设系统相关部门构成的区域规划协调办公室,作为协调、引导发展的常设机构,承担相关区域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及协调沟通工作。建立以规划协调办公室为主导,以行业协会、企业机构、民间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三是要处理好都市圈规划与其他各级法定规划间的关系。在各级政府都有规划的前提下.区域协同发展规划要突出有限目标的规划特点,重点解决需要跨区域统筹协调的事务。一方面落实好自上而下的规划要求,尤其是涉及国家利益、国防安全、生态安全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等事务;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并解决自下而上的规划诉求,尤其是从长远角度利人利己的事务。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不替代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而是明确各城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遵循的原则及刚性要求。要发挥好规划的协调作用,在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上位规划的刚性要求,包括区域层面的生态红线、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交界地区的空间及交通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