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规建治”城市规划新体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相关规划的逻辑与关系
发布时间:2023-12-19 作者:邓 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已进入存量发展阶段,需要更加关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工具,设计和建构有效的规划体系正是人民城市设计优先需要思考、创新和实践的方向。然而,在空间规划改革过程中,传统的城乡规划体系已被打破,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尚需探索和建构。此外,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微观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规划内容主要关注二维平面的管控引导,难以适应复杂的存量空间更新需要,规划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成为工作推进的障碍。

因此,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应对城市更新行动的规划设计模式,针对存量空间的规划类型层出不穷、纷杂混乱且重叠冲突,亟待厘清逻辑关系。一是城市更新类规划与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尤其当土地用途和建设控制指标需要调整时,两者之间谁依据谁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城市更新类规划与城市设计、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海绵城市、老旧小区、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城市风貌等规划之间的关系,针对同一空间的管控引导要求和行动部署迫切需要协调和统筹;三是城市更新类规划与地方政府的区域规划、流域规划、战略规划,相关行业部门的市政、交通、防灾等专项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城市更新既是引领转型的重大战略,又是直接落地的具体行动,与城市政府的各项工作息息相关。

针对上述纷扰,笔者认为,在城市存量空间构建以更新为导向的规划体系,可以采用“5+1”的逻辑与方法,即空间规划为底板、城市体检为基础、城市规划为引领、城市设计为统筹、建设计划为抓手、政策机制为保障。

第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底板作用。“多规合一”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城市更新必须遵从“三区三线”,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空间,用好国土调查、权属登记、用途管制、传导指标等要素,摸清城市更新需求,形成城市更新的底账、底数和底图。

第二,夯实城市体检“问题导向”的基础作用。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是城市更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城市体检评估是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科学决策方法。通过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体检评估,对城市人居环境状况进行系统性、常态化、周期性的评价,对规划建设治理的成效等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反馈,可以找准城市更新需要解决的痛点难点,为识别重点片区、回应民生关切、分清轻重缓急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创新城市规划“系统谋划”的引领作用。城市是复杂的巨系统。存量更新需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从新时期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创新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从结构调整、功能优化、设施完善、品质提升、运行高效、安全韧性等领域系统谋划,通过定目标、划片区、列行动、提指引等方式,从宏观层面引领城市更新工作。

第四,用好城市设计“技术平台”的统筹作用。相对于城市规划的“理性”,城市设计更加“人性化”和“精细化”。城市设计从人的体验和活动出发,更关注三维立体空间,面对“强度渐进优化调整、功能动态迭代更新、品质持续改善提升”的存量更新需求和政府、开发商、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利益主体,城市设计的策划、协调、表达、沟通、治理等能力更加全面,能够在更新片区等中观层面承担建设协调、实施平台的技术统筹作用,是全过程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的最佳技术工具。

第五,突出建设计划“落地实施”的抓手作用。项目建设计划是微观层面具体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的操作抓手。通过运营前置,综合考虑业态策划、投融资模式、经济测算、留改拆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建造方案等,统合“规建治投运维”全链条,实现城市更新项目管理、财务、建设、运维均可行,能落地、可操作。

最后,还要加强政策机制“探索突破”的保障作用。我国围绕城市建设的金融、财税、土地等一系列政策机制,都是针对新城开发设计的,难以满足存量更新的需要。构建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尤其需要土地、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探索和突破,全面破解土地权属调整重构难、土地建筑用途变更混合难、开发强度指标转移腾挪难、建设形态控制精细化难等突出矛盾。

着眼未来,在上述“5+1”的逻辑框架基础上,还要结合城市更新具体实践,进一步探索、创新规划设计的理论、方法和工具,丰富城市更新时代人民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