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融合推动城市更新财政的可持续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唐代中

随着存量时代的来临,城市更新已成为破解城市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的城市更新很大程度上依赖城市财政投入,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和资源环境约束的多重压力下,依靠土地财政的传统融资模式愈发乏力,无法满足大规模城市更新的需求。
要想破解城市更新中的可持续发展难题,推进城市更新整体性治理,需要政府和各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共促可持续发展合力。
首先,通过有效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全生命周期多渠道的融资机制来推动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第一,项目前期征收和开发阶段,可以打出政策组合拳,即常规融资、专项融资、引入社会资本等三类融资方式相互组合的政策体系。常规融资方式包含商业银行贷款、土地储备资金等,可为征收阶段提供基础的资金保障。专项融资方式有通过政策性银行发放的抵押补充贷款(PSL)、地方政府城更专项债、城市更新专项基金,专项融资精准滴灌,针对性更强,可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扩大有效投资。政府亦可通过收益期权定向出售、创新服务增值收益、pre-REITs基金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第二,销售阶段,预售制模式下,开发商应着力提高产品力,打造有效市场,加速销售进程。加快运用市场化机制,形成高质量的销售回款,着力推进房地产投融资模式实现向有机更新模式的成功转型。第三,运营阶段,针对已去化物业可使用物业管理基金等金融工具,对持有型物业则可通过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快速获取外部融资,亦可借助REITs、CMBS等金融工具实现资产证券化,与开发阶段的pre-REITs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有机联动,吸引长期投资者,为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实现项目的自我造血,加快资金回流。
其次,通过有为政府规范分配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第一,城市更新涉及政府、开发商、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多元利益主体,有为政府应维护和平衡好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优化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如强化租购并举的住房策略,实现职住平衡,使得城市更新项目能够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深层次激发城市更新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社区参与、公众咨询等方式,赋予社会公众参与到更新决策中去的权利和机会,增强其对更新成果的认同感,激发城市更新再造的内生动力。第二,在项目成本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挖掘项目收益的增长点成为提高效益分配的关键。在项目建设阶段,政府应该根据经营业态的现状补充配套功能和基础设施,实现项目增容,产生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项目收益。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融合,能够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模式。以上海的张园项目为例,政府主导制定张园更新的整体规划,同时鼓励和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政府与市场各自发挥关键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更新的格局,成功实现历史性文化遗产保护性再生与现代化城市功能的和谐统一。
实现城市公共财政可持续的城市更新,关键在于双轮驱动:一方面,要充分释放市场机制的活力,有效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政府需精准施策,确保城市更新进程兼顾社会公平,避免利益失衡。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在城市更新实践中逐步实现帕累托改善。通过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与互动,多渠道多举措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进程,将有力驱动我国城市更新向更加内涵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迈进,从而创造出更具持久生命力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