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空间资源科学与合理利用的角度看,实施城市更新可以节约国土空间资源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更新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动。如同实施其他城市规划一样,城市更新讲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与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是城市更新行动重塑城市空间的重要“隐秩序”。由于城市更新包含更为多样的目标取向和影响因素,其相应的财务关系也显得更为复杂。
依当前我国国情与制度,实现城市更新的财务可持续需认识三个问题:城市更新的基本目标、增值取向与统筹平衡。
1. 尽管有研究警告城市更新的“财务陷阱”,即避免重蹈增量时代土地财政的覆辙,但首先还是要清晰认识和准确判断城市更新的基本目标所在。城市更新最大的意义在于对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改善。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表现为在具备承载力支撑下,改变城市土地的低效用途、增加土地的利用强度,即“土地变性”与“开发增容”,其目标是通过城市更新获取更高的城市土地与空间利用价值,即追求土地与空间的经济价值,当然其中也伴随有环境品质的改善;而非“土地变性”与“开发增容”的城市更新主要追求的是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改善,表现为城市社会、文化和空间环境的品质提升,即“环境提质”,其目标是通过城市更新取得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改善,同时既有物业实现增值(房价或租金的提高),兼有社会、环境和经济价值的共同追求。对应以上价值目标,城市更新形式大致表现为土地再开发、建筑再利用和环境再提升等,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城市更新对应不同的财务可持续方案,其中最基本的影响因素,如土地变性、开发增容和环境提质涉及的财务投入和产出分析,多可通过量化指标加以核算作为实施决策依据。环境提质中的社会和历史文化环境效益因无法具体量化而容易被忽视,而其对应的问题就是社会(区)关系结构、城市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的瓦解与消失。以上是城市更新财务可持续分析首先要建立的基本认识。
2. 城市更新必然是要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升值,在价值捕获过程中“增值归属”是影响城市更新财务可持续的关键问题。与增量时代不同,以存量土地和空间为主的更新实施载体,具有产权主体构成多元性和复杂性。城市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包括有年限的有偿使用、无年限的无偿使用和无年限的集体使用等多种类型,加上房屋产权的公、私及公私混合等,使得城市更新的利益(财务)关系错综复杂。因此,需确立城市更新增值归属的价值取向来有效推进城市更新财务的可持续。笔者以为“增值归属”应以“公平性”和“社会性”为取向。如当前全国各地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整治提升,其财务逻辑多数是由各级政府投入的“为民办实事”,社区居民则“不公平”地短期获益,但不具有可持续性。进一步看,如能延伸建立和完善社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缴纳相应标准的物业费和利用社区潜在资源引入社会资本运营,则可望形成具有“公平性”的更新财务持续机制。基于现行城市土地政策、规划管理的规定,以及城市更新潜在主体的多样性,增值归属可通过体现“社会性”取向来调动城市更新主体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城市更新。例如,基于保护老城区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强调的社区“微更新”,即鼓励更新规模小型化、更新主体分散化,实现城市更新发展的持续性和多样性。因此,从“社会性”出发,增值归属可相应选择给予老城区的私人业主,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工具,包括许可更新中的土地与建筑的“变性”以及适度的“增容”等,调动老城区以私房业主为主体实施更新的积极性,通过制定鼓励性“隐规则”实现城市更新的财务可行性。当然,老城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退二进三”等不属于“微更新”政策范畴,应严格限制在增值归属取向范围之外。
3. 城市更新的财务可持续讲求统筹平衡。“先谋后动,动则必成”是城市增量时代进行重大项目开发策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同理,城市更新的谋更应算长远账、综合账、动态账,讲求“就地、精准、动态和综合”等多种平衡组合方式。除了“征—让—建—售”传统推倒重建的一次性买卖模式外,城市更新包含更为多样的土地、空间利用转换模式,内涵上更是体现为从“空间建设”到“空间服务”。城市更新是在多元、分散产权主体之间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利益重新分配的交易过程,其财务的可持续是减少产权转移的交易成本。如城市空间保护性利用,市场行为出现的“以修代租”“统租运营”等形式,就是针对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存量建筑再利用等出现的最低成本型财务模式,强调城市更新中投入资金与收益资金的融合使用,以及通过运营的动态收益持续平衡更新的投入等。再如从公平的角度,对于保留的“城中村”实施更新提升,可通过对开办民宿等副业的业主收取社区“增容费”、对“城中村”常住户收取“物业费”,加上运作社区集体资产的统筹平衡,实现“城中村”的持续性更新,都是统筹交易成本的有效方法,即通过多样化的统筹平衡实现城市更新的财务可持续。